東區海底隧道調整隧道費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新聞稿
 
(2005年3月11日,香港)兩位分別由港府及東區海底隧道營運者(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委任的獨立仲裁人一致裁定,應准予東區海底隧道調整收費。因此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宣佈,將於2005年5月1日星期日起調整東區海底隧道的收費,各類型車輛的隧道收費將會如下:
 
車輛類型
現時收費
新收費
電單車
$8
$13
私家車及的士
$15
$25
小巴
$23
$38
輕型貨車
$23
$38
中型貨車
$30
$50
重型貨車
$45
$75
單層巴士
$30
$50
雙層巴士
$45
$75
每條附加車軸
$15
$25
 

         是次仲裁於2004年9月舉行。而早在1997年,仲裁人曾指出按照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興建及營運東區海底隧道的公司應該獲得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作為回報。有見及此,公司在2002年9月提出調整收費申請,建議自2003年1月1日起將私家車的隧道費提高5元(其他種類車輛的隧道費則按此比例增加),不過有關申請被政府於2003年7月否決。

 
         有鑒於2005年調整隧道費的申請與2002年的申請已相距一段時間,仲裁人裁定港幣10元的增幅合理。此增幅比2002年申請的為高,原因是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營運東區海底隧道的專營權將於2016年完結,因此上次收費調整的申請被否決,令公司少了兩年半的時間去獲得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
 
         由於修改法例需時,因此公司將推出一項短期措拖,凡經東隧回程的無載客的士只需繳交15元隧道費,而這項措施將實施至2005年6月底。
 
         至於小巴的調整收費則於2005年10月1日實施。
 
         公司總經理葉小慧女士表示:「自1989年9月通車以來,東區海底隧道一直為香港市民提供安全,可靠和有效率的過海服務,在未來的日子,東隧的全體員工將繼續竭盡所能,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此新聞稿連同一份背景資料發佈。
 
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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